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三、定义
(一)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二)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三)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四)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 离 (M) |
1.7 |
2 |
2.2 |
2.5 |
3 |
4 |
四、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一)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一)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高处作业级别,审查、完善安全措施,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
(三)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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